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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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8
202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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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修订)

2024年5月30日
为确保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在遵循“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综合 评价、注重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平稳 进行,科学合理地认定附加成绩范围和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倡导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下,本指导意 见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在参加推免遴选过程中的附加成绩认定。

二、认定原则

附加成绩认定上限为 6 分,且每项加分均设置上限,即实行 “代表作制”。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附加成绩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制定本学院的附加成绩认定 实施细则。

三、认定范围及加分标准

(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科生应征入伍,并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给予 3 分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 3 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国际性或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 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2 周及以上,服务或实习期间表现突出,且招 募信息由河北工业大学官方发布, 可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为 0.25 分/次,服务或实习每类只认定 1 次。该项 加分上限为 0.5 分。

(三)大学生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 录》中 A1、A2、B、C、D 五级竞赛,或者其他具有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予以加分。
全国赛获奖可参照《大学生竞赛加分对应表》(表 1.1)所 列标准予以加分;对应的省赛获奖在全国赛加分标准基础上乘系 数 0.4 予以加分。参赛团队内前 3 名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第 4、5 名按照乘系数 0.5 予以加分,原则上 5 名以后不做附加分 认定。特殊类型竞赛成员附加分认定,须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 置为依据。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揭榜挂帅” 专项赛获奖按照下表在 A1 级标准基础上乘系数 0.5,红色专项活动、黑科技展示活动获奖在 A1 级标准基础上乘系数 0.3。
竞赛指导目录以外的具有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竞赛,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共同进行认定,建议至少提前一年纳入学院推免加分细则并予以公示,加分标准参照《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中 D 级竞赛加分标准执行。各学院应对竞赛体系严格把关,不得因人设立加分项。
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该项加分上限为 6 分。
 1.1  大学生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国家 最高等次
国家 第二等次
国家 第三等次
国家 第四等奖
A1 级
6
5
4.5
4
A2 级
5.5
4.5
4
3.5
B 级
4
3
2.5
2
C 级
2
1.5
1
0.5
D 级
1
0.8
0.5
0.2

(四)获得科研创新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如有其他 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且都要申请此项加分,则需将分值进行 平均分配)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或者获得的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科生为第 二发明人,且河北工业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并与所学专业相关的 专利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科研创新成果的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术论文、专利成果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申请加分时, 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该项加分上限为 2 分。

(五)获得科技创新领域的国家级、省市级荣誉称号

荣获科技创新领域国家级荣誉加 1 分,省市级荣誉加0.5 分。 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 1 项。该项加 分上限为 1 分。

(六)获得个人国家级、省市级综合类荣誉称号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 1 分,省市级综合类荣誉 称号加 0.5 分。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 别 1 项。该项加分上限为 1 分。

四、其他事宜

1.所有参与加分的经历、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以及荣誉 称号取得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
2.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以退役证明原件为准;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经历以相应证明原件为准;科研创新成果认定以论文、 专利证书等原件和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竞赛奖项以竞赛获奖证书 原件和专家评审结果为准;荣誉称号以荣誉证书原件为准。
3.本指导意见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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